对象受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对象是当事人。若帮助当事人而非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指当事人,既包括受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同时也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同时,行政诉讼当事人,例如原告、被告等。客观性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我们所说的帮助,就是为当事人作恶、作假证据、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鼓劲、固执己见、弄虚作假等等。

它不仅体现在体力上,还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精神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