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意外事故而从事预备性或收尾工作而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第17条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全文,受害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医疗治疗费用和因误工而减少的各种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运输,住宿,医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
由于受伤而致残的,受害者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a)由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装置费用、扶养者生活费用和因康复护理而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