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从交强险获得赔偿,只要交强险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也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有责和无责。强制性三责险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害限额2000元。如果超过其保险金额,则由第三人责任险保额赔偿,但不包括任何附加费用。(二)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损失负责的保险险种。第三人指的是,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事故而蒙受损失的第三人。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由车主承担。(三)车损险: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