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医疗费用和因工作误工而减少的各种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基本营养费等。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治疗费用和因误工而减少的各种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运输,住宿,医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

由于受伤而致残的,受害者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a)由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装置费用、扶养者生活费用和因康复护理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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