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至十年监禁;根据《刑法典》第56条和第113条,对犯本罪的,特别是危害国家和人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12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