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不等。冒用:转让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者,依照前项之规定处罚。
下列情形构成构成:1.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批准书的多次;2.伪造.变更经营许可证或批准书的;3.伪造.变更.并将其转卖.出租的;4.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核准单据,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批准书、批准书、严重干扰国家财政秩序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