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只要夫妻之间没有事先就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4.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包括贷款),应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6.一方有婚前抵押房产且取得房产证,结婚后还贷期间离婚的,如能证明还贷的钱完全由买房一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