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如果对方请求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7条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条的规定,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