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所购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明中仅注明一人的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根据其父母所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离婚时,有一方想占有房屋的,评估单位进行估价,然后再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的话,双方都要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买房,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再分配。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