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规定下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I.薪金.奖金;
㈡.生产经营所得;
㈢.知识产权收益;
㈣.继承或给予所获财产;
(五)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I.一方有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㈢.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夫妇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