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规定下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I.薪金.奖金;

㈡.生产经营所得;

㈢.知识产权收益;

㈣.继承或给予所获财产;

(五)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I.一方有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㈢.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夫妇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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