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进行产权登记,则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应视为仅向其子女一方提供的。这一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我国,儿女成家,父母为子女出钱买婚房很普遍,房子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有些父母花上半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给孩子买。根据先前的规定,结婚后的夫妻买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无论谁出钱,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率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父母把给孩子买的房子都倾家荡产,如果离婚时一概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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