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的住所、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按照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提出代理申请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提供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3)需要公证的文书;
(4)关于公证事项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其他有关公证事项的材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