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