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由一方指定使用的生活用品;(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如果不能确认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总而言之,在婚姻中如果有一方出轨,首先要收集出方的外遇证据,理清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当然证据收集一定要合法,非合法收集的证据无效,所以要特别注意,与此同时财产具体如何分割,法院如何对离婚财产出轨判决,涉及到各个家庭情况的不同,可向婚姻法律专家咨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