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对房屋的分割决定于财产是否改名。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变更手续。
如果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同意),要办理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离婚双方凭下列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的印章);
3.离婚证和资料,可以表明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注明原来的婚期,也需提交原婚证。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变更手续。
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可凭下列文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效的法院判决,以及能够说明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包括房屋共有权证)。
以上两种情形,如果该产权设定了抵押权,则应提交银行同意书;如果原权证上产权人姓名有错误,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