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在诉讼费用中,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者和双方责任大小各占比例,如交还诉讼费后原告撤回,人民法院仅退还50%。离异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涉及分割财产,其财产数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一万多元,增加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决定。夫妻财产离婚案件所收取的费用,按双方有争议的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50元,1000-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0,000到100,000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0,000-300,000元部分,按2%计,即单位×2%
1510元;200,000-500,000元的,按1.5计,即标的×1.5%
2510元;$500,000到一百万的,按1%,即标的额×1%
5010元;超过一百万元的,按0.5征税,即单位×0.5%
100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