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预先支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除。申请人未在预交期限内预缴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缴,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按照离婚撤销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普通民事案件结案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两方均应承担责任。但离婚案件结案时,对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离婚财产当然要支付一定的民事诉讼费用,至于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是每个家庭分割财产的数量不同,分割的财产越多,诉讼费也会同样高。

相关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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