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规定下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㈡,生产经营所得;
㈢知识产权收益;
㈣,继承或给予所获财产;
(五)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妇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由于这一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很容易产生争议,因此法律规定,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