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属于改变房屋的所有权,需要纳税。房产转让、转让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是营业税和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配偶双方协商一致,将共有住房归一方所有,或法院判决归一方拥有,例如,房屋产权证书原来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是一方的名字,必须把双方的姓名变为一方,或者是把一方的名字改成另一方的名字,就是房屋的转让。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住房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在契税政策中,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使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的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非现行契税政策所规定的转让。所以,离婚后原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征收契税。

2.按照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向其配偶无偿赠与其配偶的房屋产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按照上述规定,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果需要把一所房子转交给另一方,或者由一方拥有共同姓名的房子,则需要由一方签字,如按上述有关单证要求进行操作,就是把一套房子转交给另一方,而不必缴纳有关税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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