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有财产,应平均分配,一半为一人。婚姻法典规定,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承担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而另一方应当得到赔偿。第41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42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上给予适当帮助。这些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4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㈢犯下家庭暴力的;㈣虐待并遗弃家庭成员。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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