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离婚均无过错,财产一般为一人一半,不带子女的一方应每月向带孩子的一方支付一次子女抚养费。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的确是自愿的,对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发给离婚证书。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应考虑带孩子的是谁,并将房屋折价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