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私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配偶或配偶一方所有,由所有人支配、使用和处置的财产。丈夫和妻子离婚,夫妻个人财产不必参与分割。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而产生,如未达成,则适用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