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专门挑选男性网友,利用其寻找“对象”、“情人”、“一夜情”等欲求心理,取用暧昧网名通过网络聊天引诱见面消费,使其不知不觉落入圈套。同时利用男性爱面子、不愿为人知晓等心理弱点,迫使被骗男性“甘心情愿”吞下苦果,被迫进行高额消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网络诈骗17000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