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中对增值计算方法作了许多具体规定。第一,一定要明确首付、按揭的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和房屋现值数据。知道这些之后,再用结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价款总额)×房屋现值=2。这一计算公式相对有效。首先,如果共同还贷的金额是20万,首付款30万,贷70万,则贷款的利息总额为60万,房款总额为100万。
600,000=160万,现在的房子是两百万。再次看看一般的贷款偿还部分。共有的贷款部分为本金利息,通常占总房屋的一部分,20=160=12.5%。所以房产的增值部分是12.5%×200万=125,000=125,000。这种计算方法如未弄清楚,法庭职员将予以协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