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的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1.情况紧急;如果得不到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就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不依职权的情况下,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5.必须由一方的行为造成判决难以执行;6.必须在诉讼期间提出申请。如有必要,法院还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诉讼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没有被命令提供担保的法院不在此限。总之,房产是离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嫌疑的,可申请财产保全。离异房屋保全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姓名.具体房产地点.产权证号码,申请保全的事实及理由等。当然,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免费的,需要当事人承担部分费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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