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双方在价值和所有权上存在分歧时,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本办法不采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是在一方已标出出价之后另一方不愿继续报价时终止。这一上诉将很难获得支持,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提出的价格较高,法庭才会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