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遵循四大原则:1、照顾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对女方权利的判决,即照顾原则。配偶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平分,这暗含了保护没有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另一方所得财产有共同所有权,离婚时一般适用平均分割,以维护其利益。2.补偿原则《婚姻法》第40条规定,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一方.如帮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即赔偿原则。夫妻分立财产制的补偿原则只适用。
因为对家务活和照顾家庭所付出的价值的认可,补偿原则可以保证奉献一方的利益。3.赔偿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因重婚.与另一方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即赔偿原则。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离婚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由错一方承担。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4.协助原则《婚姻法》第42条规定,如果离婚,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另一方应向其个人财产,例如住房,给予适当帮助,即帮助原则。财政援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离婚时一方遇到困难,有能力帮助的另一方,应给予经济援助,如金钱援助.提供住房等。昨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离婚财产的竞合方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分割离婚财产的基本原理,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