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要进行公证的,应提交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易协议书;
(5)抵押权已经设定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转移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7)组织房地产转让的非法人企业,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须提交主管机关核准文件及支付地价款证明;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已付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商品房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11)拆迁补偿的,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12)对不动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3)购并一个企业,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营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须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这个时候,房产除非已在当事人名下,否则仍需过户。结婚后,当事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再重新办一张房产证后,这间房子就是当事人的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