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异时,一方为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离婚时,所持股份不能被分割给另一方,只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2)配偶离婚时,配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未满一年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属“持股一方”,即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一)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不满一年的;(3)夫妻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均属“持股一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在该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属“在任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性的,"分配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总股本的25%;(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妇一方或双方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超过半年,不得分割所持本公司股份。夫妇分居时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或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一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有其他约定的除外。这时,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人们应当明白,对离婚财产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法律意义上还是无法确定离婚财产属于哪一方。对拥有明确归属的财产,还是属于所有权的一方,如果要进一步进行财产分割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帮你解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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