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一)重婚的;(三)造成家庭暴力的;(三)造成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并遗弃家庭成员。第47条婚姻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关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同住,那么法律规定的是“同居”,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稳定地共同生活。因此,要搜集相关证据,仅凭"外遇"证据不足以让法庭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第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人或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同居而离婚的,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规定,当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你可要求法庭赔偿损失,而不是让男方净身出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