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约定离婚或起诉离婚后,经常会有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纠纷,无从解决。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无过失分立的原则。首先,采用实物分割的方法进行分割,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通常经过评估后,许多夫妻共有财产如分割,很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第二,价格分配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分得某些财产,或财产无法分割,或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减少、消失,则可以将该财产变卖,将出售的价格平均分配给卖出。第三,价格补偿。有些物品是不可分割的,一方在取得该共有财产后,需要赔偿另一方相等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