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是夫妻两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与子女无关。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悉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财产清偿。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