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中关于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依据《婚姻法》,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下列方法进行:1.离婚时,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双方同意,没有达成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2.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特别是按照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能有差异。3.对于不适宜分开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
.分割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于所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4.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居住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为由请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结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已取得离婚房屋全部产权的:1。婚前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为合同的当事人,婚前第一期以一方名义付款,属于受付方的个人财产,其价值部分归受付方所有;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