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婚姻法条文中并不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判决。不管怎样,调整好,原则上都倾向于保护女方。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女方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承担子女的抚养权,所以法庭在衡量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而言,财产分割应保证女方离婚后的生活水准不低于离婚前,另外也要考虑到女性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按照香港法律关于离婚夫妻财产的规定,若双方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婚后存入股份,应平分。对于房地产,法官应根据两个子女的归属,对财产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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