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的财产,其主要内容有:(1)薪金;(2)从事生产;业务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由于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仅属于一方的财产外);(5)其他应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