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得到赔偿。第41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第42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上给予适当帮助。这些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a)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按市场价格分配有困难的,应尽量通过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法院有权按数量分配。配偶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满足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