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3、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4、甲、乙双方无其它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如果有债务,各自名下债务则各自承担。
5、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7、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处理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具体认定上,还需要由双方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双方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可以在后期单独提出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