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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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