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保后案件的侦查将继续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到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已经超过了一审法院判决的刑期的,也适用取保候审。他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也可为其申请保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没有故意重犯的,人民检察院解除保释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