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
7.对于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8.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