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女方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养育孩子的一方,可通过组织部门(例如不承担抚养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戚朋友在工作中劝说对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说服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1.如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定期给付抚育费,并有条件地一次性给付抚育费。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养费。
2.如一方有支付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代为未成年子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对拒绝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抚养.财产分配.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决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