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法庭将如何裁决抚养权。
1.孩子不满两岁。
如离异家庭中有不到两岁的孩子,则考虑到孩子较小,更需要母亲照顾,有些可能还在哺乳期,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若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无法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随父亲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母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如人意等。
2.孩子超过两岁。
如果离异家庭的孩子超过两岁,并且双方同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情况,关注子女随谁的成长更为有利。
孩子随着父母一方一方生活得更久,并且对该一方更有感情,孩子就应该随这一方生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外婆一方生活时间更长,或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亲的原因。法庭在调整或裁决时会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如子女与祖父母关系密切,则一般判决随父住,反之,随母方生活。毫无疑问,这是双方都具备同等的条件。
一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有吸毒.偷盗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则子女自然不适合与其同住。
此外,父母双方都需要考虑子女的需求。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进行了结扎手术,或者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抚养孩子没有任何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这一方;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该优先考虑前一方。
3.子女超过十岁。
未成年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具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时,要考虑孩子个人的意志。但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自由选择随从谁居住,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到孩子个人的意见。
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事纠纷除了协商和诉讼外,都不能选择其它非法途径来解决。但是对父母来说,有一种需要纠正的观点是,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父母两个人之间的事,如果子女年龄特别小,还没有做决定的能力,家长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但是子女明确表示愿意由谁抚养,家长最好尊重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