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是有一定证据或者下一级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的案件,就会作出批捕决定。但转交检察院的案件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如已提出逮捕申请,通常在10天内即有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