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对居民的监视不会影响法院的审判。拘禁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因生理原因而不适合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到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仍按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总的说来,监视住在国外的想法根本不可能实现。从法律角度看,不会因被监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等因素而区别对待。此外,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能正式逮捕,监视居住也和会不会被判刑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出入境证件基本上是由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