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家长双方商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赡养费的给付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双方同意或作出判决,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孩子成长的实际需求,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甚至父母双方都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孩子的全部抚育费用,法院还应核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基础,否则,影响到子女健康的,则不予批准。决定孩子抚养费有三种具体计算方法: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如果有两个以上孩子,可以适当提高抚育费,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2)关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发放。儿童抚育费可采用下列方式给付:一种是定期支付,一次支付。根据父母的职业状况,原则上应当定期给付,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者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每个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亲、母亲,按月支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以按季或年支付;特殊情况,还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对于涉外、涉华侨,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要做一次给付处理,以免以后执行难。第二,用物交换。这一办法主要针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失踪的一方。如果是这样,根据确定的儿童抚养费要付多少,用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产,用相当的金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孩子的一方。

(3)关于儿童抚养费用支付的期限。儿童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有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这个原则期间是指抚育费的发放,一般到孩子18岁为止。超过16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特别期,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照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要支付抚养费,终止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3种情形,即适用特别期限的先决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仍在上学;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对于存在上述一种特殊情况的儿童,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仍然必须支付其抚养费用。

无论是孪生子女,还是一次性抚养费,都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支付,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用,还包括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抚养费如果随社会价格上涨,则可请求增加抚养费,然而,额外的理由必须是儿童使用,否则不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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