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为其监护人。若受监护人为成人精神病患者,其范围及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亲朋好友、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监护权的法律地位有先后顺序,优先于监护地位。但是法律规定的次序可以根据监护人的约定进行变更,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此基础上选择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