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案件的抚养费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由三项组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
离异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一般可以占其总收入的20%-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所以,社会上有许多人认为对方收入的20~30%,这种看法并不完全正确。除参考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参照物,如果教条地将子女的抚养费计算在内,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离异子女抚养的标准如何计算?
离异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离异时,离异子女抚养费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般来说,综合考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求,二是养育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支付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
离异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按照上述三项原则协商解决,不可协商的,由法院作出裁决。裁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按月度总收入的20~30%判定,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金额控制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涉及高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以上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
(3)针对低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上述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不能以上述比例来确定其数额,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足或无财产者,结合抚养者的抚养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数额,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
抚养问题需要自己积极地进行一定的分析,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额操作较好,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争议,因此,相关当事人友好协商,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因此,相关当事人需要自己多加注意,具体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