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普遍表现为强势地位,因此,在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相对地,男性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平等条件下,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略大些,但是,男方为孩子争取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影响孩子成长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长期不回家,且不履行抚养义务。
(三)男方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
(四)男方年龄较大,再婚的可能性较小,而女方则处于一个良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可能影响子女成长的不良嗜好或其他素质问题。
(六)女方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无固定住处。
一般而言,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者,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意见,对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工作忙,其它方面也一样,照顾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公外婆的意见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