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还贷均用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部分应当均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