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养育子女的问题,从原则上说,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等。无论男女双方,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如果是,则有可能无法获得儿童抚养权。

第二,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在父亲要求孩子与其一起生活时,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义务;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如果家长同意孩子不满2岁就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对于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考虑:

(1)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居住在城市,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第四,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需要并且能够帮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能够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考虑到孩子在父亲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优先条件。如果父母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他们的父亲或随同母亲生活发生争议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如果有利于保障子女权益,且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法院可以批准。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谁抚养谁,谁抚养谁,一般不能改变。但是,要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几个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中又对有关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款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他们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十周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

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

扶养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需求来判断,哪一方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哪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大。抚养权是每一个家长所追求的,要获得抚养权,首先要有经济条件,让子女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良好的教育条件,使子女身心健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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